■ 本报记者 周韵曦
近日,全国妇联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召开“社工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中的作用”专题研讨会,组织十余名相关领域专家围绕社工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中如何发挥作用进行了热烈研讨。本次研讨会由全国妇联权益部原部长、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蒋月娥主持,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相关负责同志一行五人到会直接听取意见。
近年来,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社工队伍不断壮大。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50.67万个,全国持证社会工作者共计123084人,他们在婚姻家庭、教育辅导、社会救助、就业援助、纠纷调解等多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社会组织的发展还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与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刘梦提出建议,在中国搭建社工专业社会服务系统,在系统下把妇女儿童维权和服务有机结合。第一,在反家暴立法或社会工作立法中,要有相关各环节的社工岗位设计;第二,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全国妇联可以成立社会组织,或将现有社会组织统筹起来,延伸妇联维权工作手臂。
北京市西城区社工联合会秘书长冯晓辉曾对四川、江浙等地的社会工作状况做过系统性调研,他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存在的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各地政府重视程度不同、社工队伍专业素质不理想等三大问题,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明确社会工作的专业界定,二是明确社工岗位设置,责权义明晰,三是制定社工专业技术水平规范制度,四是给予社工一定的社会声誉。
不可否认,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中,社工组织和社会组织有着极大的发挥空间,但留不住人才是目前整个社会工作发展受到阻碍的一个大问题。中华女子学院性别与社会发展学院院长朱东武表示,据不完全统计,高校每年培养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后仅有不到一半从事社工工作。对此,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所研究员蒋永萍指出,国内社工待遇明显偏低,她建议“可以参考企业工作岗位,划出工资指导线,同时政府在购买服务时规范社工服务价格,逐渐促进社工不同工作工资水平的形成。
如何明确社工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权责,让他们能依法自治,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更好发挥作用,立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此,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伟结合自身多年参与社会公益尤其是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国家行动中获得的经验建议,第一,立法机构尽快健全和完善社工立法,给社工一个明确的法律界定,有助于建立一支专业且统一管理的社工队伍;第二,明确社工在社会工作中可以介入的环节;第三,国家通过立法或政策规范、鼓励、引导、支持社工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工作。
妇女儿童工作是社会工作的重点领域。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秘书长王红卫认为,新形势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应该把妇联的组织优势和社工专业优势结合,更好地发挥作用。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建议将妇联队伍与社工队伍两两结合,既是妇联对新的服务方法理念的提升,也给社工队伍提供更多妇女儿童保护工作的培训,让这支人才队伍更壮大、更专业,保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在双方合作的情况下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