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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姻家庭研究基金及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婚姻家庭研究基金是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和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会同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共同发起、合作成立的支持资助全国从事婚姻家庭研究的单位和人员开展婚姻家庭理论、问题和法律政策研究的公益性专项基金。为管好用好此项基金,特制订管理办法。

一、基金及项目管理

1、中国婚姻家庭研究基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为指导,积极支持并引导当前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的重要理论、问题和法律政策研究,及时回应婚姻家庭发展的需求和热点、难点问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建设和维护文明、和谐、平等、友善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支持。

中国婚姻家庭研究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对我国婚姻家庭建设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对国家制定婚姻家庭建设的大政方针、法律政策具有重要价值的研究。

2、中国婚姻家庭研究基金支持的研究项目类别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不同类型项目的资助领域和范围各有侧重,资助的经费额度根据需要和经费筹集情况确定。研究项目的周期一般一至两年。

3、基金支持项目的确定采取特别委托和公开招标两种形式。

特别委托项目资助因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家庭建设急需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重大课题研究。

招标项目通过发布课题指南或申办公告公开面向国内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社会组织等的研究者个人及其团队招标并接受申请。原则上每年招标一次。

4、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办公室负责中国婚姻家庭基金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发布中国婚姻家庭研究基金项目选题规划和课题指南;受理研究基金项目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基金资助项目;监督基金项目实施和资助经费使用;组织项目研究成果的鉴定、审核、验收以及宣传推介。

5、中国婚姻家庭研究基金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由中国婚姻家庭研究学界政治素质高、学术造诣深、社会责任感强的资深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会聘任。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对中国婚姻家庭研究基金项目选题规划提出建议;评审基金项目申请,提出资助建议;对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审核和评介。

6、中国婚姻家庭研究基金通过项目选题规划明确优先支持的研究领域和范围。项目选题规划主要以年度课题指南形式发布。自课题指南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受理申请。项目申请者必须填写《中国婚姻家庭研究基金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报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办公室,经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资助项目及承担项目的研究人员。

7、中国婚姻家庭研究基金的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研究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个课题。获准承担研究项目的人员,在项目完成前,不得向中国婚姻家庭研究基金申请新的项目。

8、研究项目从被批准立项之日起开始实施。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提交最终研究成果。项目申请人在项目研究中期应向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办公室提交一次研究进展情况的中期报告。

9、项目进行中因各种原因需对项目名称、负责人、完成时间等做重大调整、变更或要求终止课题的,须事先向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办公室提交专门报告。

10、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提交下列资料:

(1)研究成果(专着、论文、研究报告、有关数据和资料);

(2)研究成果的发表和使用情况,以及所获得的社会评价;

(3)项目经费决算;

(4)研究工作总结。

11、对未完成研究任务或未上交研究成果报告的,项目申请人需退回全部已拨经费。

12、研究成果,特别是一些比较敏感、尚需保密的课题研究成果,须报请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开发表。

13、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办公室负责在年度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发出《中国婚姻家庭研究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在项目研究成果评审审核通过后,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发出《中国婚姻家庭研究基金项目结项通知书》

14、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负责组织项目研究成果的交流和开发应用工作。适时举办项目成果报告会,定期汇编出版项目研究论文集。对确有价值的咨询建议和研究成果,将向有关部门推荐。

二、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

(1)突出重点,合理配置。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婚姻家庭领域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2)权责明确,规范管理。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以及立项项目所在单位等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3)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4)一次核定,分期拨付。课题研究经费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资助金额分两次拨付被资助者:第一次60%,在课题批准立项后拨付;第二次40%,在上交课题研究进展情况中期报告后拨付。

2、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1)资料费(含图书资料购置、复印、翻译、印刷等项);

(2)国内调研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数据采集分析费(含问卷调查、个案访谈、数据录入分析、案例分析等费用);

(4)设备使用费(主要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

(5)小型工作或学术会议费;

(6)专家咨询费(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7)劳务费(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20%);

(8)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9)其他费用(办公用品、通讯、交通等,不超过总额的10%)。

4、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

(1)项目申请人申报项目时,参考课题指南的经费资助额度,根据研究的需要编制项目概算;对评审后的拟立项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概算,提出建议资助金额。

(2)年度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发出《中国婚姻家庭研究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项目预算,并根据要求填写回执,于一个月内将列有预算的回执报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办公室。凡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寄回执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不再办理拨款手续。

(3)中国婚姻研究会办公室对列有项目预算的回执进行审核,批准后将第一批项目经费拨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统一管理,一般不能转拨其它单位。

(4)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5)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该项目收支账目,编制《中国婚姻家庭研究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中的项目决算表,并附上财务部门打印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账。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决算表。

(6)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或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请示,报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办公室审批。经检查发现有重大事项变更未予报告者,暂停拨款,待报告并经审批后,再恢复拨款。

(7)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项目经费的结余可用于该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其余净结余经费收回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

4、项目经费管理与监督:

(1)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者,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对因故中止研究者(指项目负责人因出国、生病、死亡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

(2) 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办公室每年将有重点地检查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3)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实施具体管理,按财务制度要求,加强对项目预决算的审核,对预算的执行和各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如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应及时予以纠正。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妥善保存项目经费账目和单据。

三、附 则

1、本办法由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