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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座谈会在京召开

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9月8日上午在京召开“反家庭暴力法座谈会”,专门邀请社会学、教育学、医学及社会工作等相关领域专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日前,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会专家认为,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进一步加强我国人权保障和妇女权益保障水平的标志。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应注重立法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在立足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注重借鉴国际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的经验,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增强可操作性。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应对家庭暴力的概念、种类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应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等。同居等亲密关系者之间的暴力应视为家庭暴力。此外,应进一步加强社区在反家庭暴力中的责任,将社区和乡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纳入强制报告主体范围,发现家庭暴力应对其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类型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特别是高风险的家庭暴力不宜调解。

会议由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蒋月娥主持,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相关负责人一行到会听取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