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妇联4月15日举办福州市“反家暴骨干再培训会”。该培训得到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和联合国妇女署的支持。
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蒋月娥在致辞中介绍,福州市“反家暴骨干再培训会”是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与联合国妇女署合作的10省市试点地区“反家暴基层骨干培训二期项目”全国培训后的试点地区培训,目的是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落实到基层,推进建立多机构合作机制,提高社会大众反家暴意识,提升基层骨干反家暴的能力水平,使其更好地掌握应对家庭暴力事件的处置方法,帮助受害人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只有树立优先保护家暴受害人的工作理念,建立以“受害人为中心”的工作模式,唤起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主体意识,全社会都行动起来,《反家庭暴力法》才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陈佳林作了《反家庭暴力法》专题讲座。陈佳林认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国家反对家庭暴力的态度。《反家庭暴力法》关于家庭暴力概念中的“家庭成员”应包括具有血亲和姻亲关系的人,不以共同生活为条件,对家庭成员的界定应尽量做扩大解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包括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关系的人。《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要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原则不能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不适用于未成年人。国家有责任建立临时庇护机构,同时,应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提供庇护服务。关于家庭暴力的举证问题,应注重收集公安机关尽可能详实的出警纪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三类证据。
培训会围绕“以家暴受害者为中心”的理念和支持家暴受害者的“五步法”,采取参与式培训方式,使基层骨干更好地掌握家庭暴力事件的处置方法,帮助家暴受害人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落实到基层。来自福州12个县市区的公安干警、妇联干部、医生、司法工作者、律师、人民调解员、社区负责人和志愿者等参加了培训会。 据悉,该项目已在北京、天津、河北、江苏、陕西等地试点地区开展,近千名来自公安、妇联、司法、律师、社区、医院等基层反家暴骨干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