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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遏制“少女妈妈”现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近日,媒体反映的海南农村“少女妈妈”现象引起社会热切关注,一些尚未成年的花季少女未婚生育成为妈妈,令人心痛。对此,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负责人表示,“少女妈妈”现象是违法的早婚早育行为导致的社会后果,阻止这种违法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社区及家庭的共同责任。

未成年人非法早婚早育不仅严重违反我国婚姻法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而且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少女本人、孩子、家庭、社会均会造成深远的负面影响:未成年少女生育严重危害了少女的身心发展,影响其生活质量乃至人生发展;分娩的儿童则处于“先天发育不足”和“后天发育不良”的双重危机之中;同时,未成年少女生育也是家庭之痛社会之痛,容易导致单亲家庭增多,使贫困代际相传,孩子和母亲权益得不到保障,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也面临严峻挑战。

建议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学校、社区和家庭都要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遏制“少女妈妈”现象。

许多研究证实,18岁以下少女因妊娠导致的死亡风险是18-25岁女性的2-5倍。从生理医学的视角看,少女月经初潮,意味着生殖器官迅速发育,身心也在协同成长,但这并不代表性器官发育成熟,这时的卵巢重量是成年人的30%,子宫也处在发育期,此时如发生冲动型性交,由于性器官的娇嫩,会给少女、少男带来心理和生理的损害和今后生活的阴影。不少妊娠期的少女由于怀孕后去做人工流产或引产,而出现不安全流产、早产、死胎和相关的近远期妇科并发症,死亡风险显着增大。所以,呼吁关注少女怀孕事件,关注青春期生理、心理知识的沟通与教育,完善青春期门诊与医学保健系列服务。

“早婚早育”除了给十四五岁的青春期少年带来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及社会发展方面的危害外,还有一系列的附加问题,如容易和社会脱离、处于孤立境地、难于完成学业、经济无法自立等;又如由于“早婚早育”,监护能力不足、家庭教育能力不足、科学抚养照料能力不足,将会导致新的儿童被忽视、疏忽照料、安全问题或儿童权利事件;再如,由于社会经验不丰富、处理家庭关系、家庭矛盾能力不足,处理不善也会导致新的家庭纠纷,如离婚纠纷、财产纠纷,她们还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包括性虐待和婚内强暴等。这些非常不利于家庭稳定、妇女权益保护以及儿童权益保护。

十四五岁本是应该在学校里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本是在父母怀中享受父母呵护的年纪,然而却无奈的早早经历生活的折磨,小小年纪就要面临为人父母的考验。但是这并不是她们的过错,在这些事件中,她们也是受害者,需要更多关爱。

早婚早育问题在各国都一定程度存在,因此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201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将每年10月11日确定为“国际女童日”,以关注女童权利。联合国通过的可持续发展目标(2015-2030)5.3已列入消除童婚、早婚和逼婚等有害行为。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进一步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但是实践中,针对早婚早育问题,家长、学校、社区都知道违反法律,却缺少有效的应对措施。因此,在加强向社会普及婚姻家庭及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加强对社会文明的宣传倡导、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和青春期生活指导的同时,最关键的还是要教育、辅导父母和家庭摒弃传统陋习、消除童婚,强化家庭监护、教育、保护责任,为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提供家庭保障。

“海南少女妈妈村”的报道,非常令人震惊和心痛。十四五岁的花季,正是人生追梦的大好年龄,在努力学习、追逐梦想的过程中,每一位少女都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和可能。但是过早地结婚生育,使得尚不懂得结婚做母亲意义和责任的女孩,每天的生活只能在望不到头的“吃饭,喂孩子,看电视,喂孩子……”中循环反复。上高中、读大学,工作,成就事业,这些现代中国普通女孩都可能实现的人生梦想在她们这里似乎已经轰然倒塌,戛然而止。

在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习俗下,婚姻生育对于男女两性具有不同的意义,而早婚早育则会使这种不同影响走向极端。男性可能获得的是尽孝和自身发展的帮手,而女性却要阻断教育的机会和发展自我的可能。正是因为早婚早育会对妇女的教育和职业发展产生非常不利且难以逆转的影响,国内外研究者都将女性早婚率作为衡量妇女社会地位和性别平等的重要指标,法律也明确规定早婚非法。从这个意义上说,“少女妈妈”现象的存在既是妇女之痛也是社会之殇。妇联、政府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多策并举,遏制消除“少女妈妈”现象,还所有女孩一个自由筑梦的生活空间。

来源: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
资料:新华社 联合国
编辑:姚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