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对妇女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直接提及妇联的条文有6条,提及社会组织的条文有5条,二者加起来占了整部法律的29%。”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祁建建8月29日在“妇女组织及社会组织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中的作用”国际研讨会暨培训会上如是说。该研讨会由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和联合国妇女署联合主办。
祁建建介绍,反家庭暴力法第4、6、7、13、22、23条涉及妇女组织,主要涵盖反家暴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和统计,接受投诉、反映、求助及处理,对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心理辅导以及对受害人提供心理辅导,代为申请保护令等。
长沙市在反家暴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2年,“长沙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组”成立,由市委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妇联等7个单位组成。多机构合作反家暴“长沙模式”逐渐形成。
湖南省长沙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李万峰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长沙市妇联共接收到300余起家暴案件,其中,公安机关发放家庭暴力告诫书52份;推行《家庭暴力案件危险性评估量表》,对家暴个案进行危险性评估分级,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建立家暴个案管理员制度。中高危的案件转交给专业社工,妇联持续跟进。对于一些较难解决的案例,妇联每月召开一次家暴个案研讨会,邀请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共同参与协助解决。
在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在妇联组织的推动下,防范、救助、处理、打击和矫治家庭暴力行为的多部门合作与转介机制基本建立起来。仪陇县妇联办公室主任杨静介绍,仪陇县形成了部门联动工作格局,提供一站式服务,避免重复询问受害人施暴经过、原因等。针对家庭暴力呈现的不同状况以及求助者的需求,有必要建立及时而有效的转介服务。
在江苏南京,市妇联与公安等部门探索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南京市妇联权益部部长丁颖介绍,警方前期介入,司法调解反馈,妇联随访跟踪,民政救助、社会援助等有关方面紧密配合。市妇联还携手社会专业力量,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培育、扶持社会专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打造“宁姐工作坊”。目前,宁姐工作坊集结了妇联干部、志愿者、律师、专业社会组织等。
祁建建介绍,反家庭暴力法第4、8、9、14、35条直接涉及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对社会组织依照反家暴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家庭关系指导等服务,社会组织配合协助开展预防,承担强制报告义务等。
“社会组织是推动中国反家暴工作的重要力量。”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李莹介绍,源众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中的工作重点和经验是推动建立反家暴相关机制和试点;参与办理涉家暴典型案件,以此推动反家暴法的宣传和公众教育。
广东省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总干事韦宗均介绍,2010年成立深圳市鹏星暴力防护中心,针对零暴力、初次暴力、多次暴力等家庭暴力的不同情况,分别构建了家庭暴力三级预防架构,即校园、社会宣导计划;危险因子早期介入工作;深度个案辅导。
云南省明心社工服务中心负责人胡燕介绍,明心社工服务中心在反家暴工作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比如开展隐蔽型家暴受害人庇护所、社工主导的一站服务、社区为本的多部门联动。
维也纳家庭暴力介入中心执行理事洛加介绍,欧洲妇女反暴力联盟于1994年建立,有超过100个会员组织,很多都是妇女支持热线、妇女庇护所、妇女中心和其他致力于防止家庭暴力的组织,由欧盟、奥地利政府还有私人基金会通过项目拨款资助。
洛加介绍,欧洲妇女反暴力联盟通过工作坊和讨论课开展能力建设,发展出支持受暴妇女的一套标准。从国际经验来看,非政府组织应该与政府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在奥地利,妇女援助服务由独立的妇女非政府组织运营,9个省份各有一个家暴介入中心。奥地利关于家庭暴力的合作性介入协调系统主要包括司法系统、介入中心、警察、儿童福利办公室。
与会者普遍认为,妇女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过程中仍然面临挑战。家庭暴力不仅仅是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等,更加复杂,同时,家暴问题具有反复性、频发性。有些责任部门对反家暴法的认识、理解、重视程度不一,开展工作较为困难等。
“比如第23条规定的妇联组织可以代为申请保护令,‘代为申请’的资格如何界定。申请保护令后,如何妥善安置、照料受害人也是一个问题。”祁建建说。
杨静介绍,妇联组织在推进多部门合作中面临挑战,如缺乏健全的机制和刚性约束力,公众和基层工作者的反家暴意识和能力需要提升。
为此,四川省仪陇县妇联积极应对,成立领导小组,落实牵头单位,出台了《仪陇县关于切实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通知》《仪陇县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明确各服务机构职责;加强刚性考核。此外,仪陇县妇联建立了一支本地骨干师资力量,加强能力培训;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开通仪陇县妇女儿童工作微信平台等;探索建立了流动庇护机制,在社区建立临时庇护点。
李万峰表示,长沙市妇联将进一步推动贯彻和细化法律规定;开展全方位培训,比如公安开展三级培训;引导社会组织实施家暴个案管理员制度。
对于社会组织在反家暴工作中的困难和挑战,李莹分析,其一,公众、责任部门对社会组织的作用不够了解;其二,政府部门对反家暴社会组织的支持不够,支持力度不均衡;其三,社会组织在反家暴工作中的专业性和能力有待加强。
李莹建议,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细则;加强责任部门、公众对反家庭暴力法以及相关理念的宣传、学习、培训。加强对各地实施反家暴法试点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推广,并为细则提供参考。加强对反家暴工作的财政、人力支持。加强对反家暴社会组织的支持,如增加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力度,加强对反家暴社会组织的培育等。
“个案问题解决过程漫长,成效慢,社工易感到疲倦和无力。”胡燕说,为此,云南明心社工服务中心配备专业督导,协助社工解决困难、释放压力,不断成长。
韦宗均表示,将借助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机遇,在继续做好已有服务的基础上加大资源筹措的力度。倡导深圳市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细则的出台。整合资源,联合各社工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构建深圳反家暴联盟,强化反家暴干预的支持网络。
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洪涛看来,家庭暴力干预需要系统的理论和方法,特别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有暴力行为发生的婚姻冲突案例,慎用调解。应将有社会性别意识的社会工作理念方法引入家暴干预,可以全方位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