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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组织机构基本情况

1981年由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 本会由全国妇联主管、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 本会会址设在中国北京,办公机构设于全国妇联机关办公楼内。

本会第一、二届会长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雷洁琼。 第三届会长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全国妇联原主席陈慕华。 第四届会长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全国妇联原主席、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现任会长为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副会长为谭琳、蒋月娥、李明舜、夏吟兰、佟新、樊爱国、徐安琪,蒋月娥兼任秘书长。

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现设会长1人、副会长7人;秘书长(兼)1人、副秘书长5人;常务理事39人、理事142人;单位会员12个、个人会员若干。珠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构成特点,一是广泛的代表性,新一届理事会包括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新闻单位的相关同志和专家学者,既有理论工作者,也有实际工作者,来自中央和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是专业的权威性,新一届理事会由知名专家学者、科研人员、法律实务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业机构负责人、热心婚姻家庭事业、能够影响决策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具有性别视角的新闻从业人员等构成。担任理事的专家学者一般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为处级以上干部。三是构成的连续性,新一届理事会既有原来的部分理事,又新吸收了一批中青年同志,以更好地体现可持续性。原理事中一些同志因年龄或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新一届理事。